[蔬菜大棚] 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联盟运行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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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联盟运行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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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     第一条 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发展设施农业决策部署,加快《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(2023—2030年)》等重大规划及政策措施落实落地,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,充分发挥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联盟机制创新优势,着力规范联盟建设运行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    第二条  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由致力于现代设施农业规划设计、生产建设、科研推广、管理服务等相关单位和组织自愿组成,属于非营利性、非法人跨界协同工作平台。
     第三条  联盟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按照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部署要求,以助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为己任,以政策宣传、协同攻关、模式推广等为重点,以促进跨界协作为途径,加快推进我国现代设施农业全面转型升级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。
第二章 主要任务

     第四条  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:
     (一)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决策部署,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主管部门工作要求,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。
     (二)协助指导部门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、政策创设、监测评估等任务,为各级政府或社会组织决策提供支撑。
     (三)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现代设施农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研发,联合突破现代设施农业“卡脖子”关键技术;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编制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。
   (四)发掘现代设施农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最新成果,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活动;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需求调研与标准宣贯。
     (五)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成员单位优势,组织开展各类培训,培养现代设施农业经营管理人才、高素质农民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专业技术人才;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孵化培训。
     (六)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与国内交流、研讨、观摩、展览等活动。
     (七)组织开展典型模式和区域性特色化典型案例征集、筛选、推介和宣传。
第三章 组织形式

     第五条  联盟由主席团、主席办公会、秘书处和现代设施农业研究院构成。主席团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,主席办公会是联盟的常设决策机构,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,现代设施农业研究院是联盟的产业政策和设施技术研究机构。
     第六条  主席团由联盟主席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,设主席1名,常务副主席1名,执行副主席1名,副主席和成员若干名。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。

     主席团职责:
     1.审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人选;
  2.审定联盟运行管理办法;
  3.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     第七条  主席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    主席办公会职责:
     1.审议联盟运行管理办法;
  2.审定联盟内部管理条例;
  3.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、工作计划;
  4.审议经费使用报告;
  5.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其他事项。
     联盟主席和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,由主席单位推荐产生,可连任。主席和副主席任职期间,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,应自行辞去其职务,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人选。
     第八条  联盟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,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、管理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,实行秘书长负责制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由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推荐,由主席办公会批准。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。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负责。
      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:
     1.执行主席办公会作出的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,发展联盟成员,发展联盟事业;
  2. 负责联盟成员大会、主席团成员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筹备与召开,向主席办公会作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》及财务报告,负责制定《下年度工作计划(草案)》;
  3. 编制年度经费使用方案;
  4. 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,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;
  5. 负责受理主席单位的申请,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。
第九条  现代设施农业研究院根据相关专家的业务领域分为设施种植组、设施畜牧组、设施渔业组、冷链物流组、烘干设施组、投融资组,发挥行业专家在决策咨询、科技攻关、技术指导、培训交流等方面的作用,开展设施农业全产业链的政策创设、技术创新等方面研究。
第四章 成员

第十条  联盟成员
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相关机构,承认本运行管理办法,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,享受联盟成员权利,承担联盟成员义务。
第十一条  联盟成员分为主席团成员和一般成员。
(一)主席团成员
联盟发起人为首届主席团成员。

非发起人申请成为主席团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。
1.为联盟一般成员;
2.对现代设施农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;
3.经主席团成员提名,并经全体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(二)一般成员
申请成为联盟一般成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承认联盟运行管理办法;
2.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规划设计、生产建设、科研推广、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的知名企事业单位、研究机构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。
第十二条  联盟成员的权利
1.参加联盟组织的研讨、科技研发与推广、经验交流、培训、展览等活动;
2.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;
3.退出联盟的权利。
第十三条  联盟成员的义务
1.拥护和遵守联盟运行管理办法,维护联盟声誉;
2.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,承担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;
3.推进联盟资源建设,完善联盟运行机制,促进联盟事业发展。
第五章 成员管理

第十四条  联盟成员的加入
(一)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,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
1.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;
2.本单位的介绍材料;
3.本单位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发展方面的书面介绍材料。

(二)加入联盟的程序

1.秘书处受理加入联盟申请书;
2.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和资格,由联盟主席办公会审议批准。
第十五条  联盟成员的退出
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,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。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主席团成员通报。
第十六条  联盟成员的除名
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运行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,或损毁联盟声誉及利益,或长期(一年以上)不履行成员义务,或不参加联盟活动,经秘书处核实,提请主席办公会审议并向主席团成员通报。除名后不可重新申请加入。
第六章 运行机制

第十七条  联盟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,由主席团统一组织,按照主席办公会决策制度决定重要事宜。
第十八条  联盟的运行经费主要来自于:政府资助、项目经费、社会捐赠和成员单位捐赠。
联盟经费用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联盟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开支主要包括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、秘书处办公室租金、秘书处办公设施购置、装修和信息平台建设维护、日常运作、会议活动、差旅、聘请专家、资料和宣传等及其它有关开支。
第七章 联盟的解散

第十九条  联盟因终止或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时,由主席会提出提案、表决、同意生效。
第二十条  联盟解散前,须在主席办公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 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  本运行管理办法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,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  本运行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联盟。

第二十三条  本运行管理办法自联盟成立之日起即生效。
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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